为啥格力和董明珠在国内这么牛,在美国却显得那么...“怂”呢?

【IT时代网锐评】董明珠一直宣称“让世界爱上中国造”,然而话还没说出来多久,格力就在美国被罚了1亿元,这剧情反转得太快。

事情的起因是:

2011年,格力电器和Soleus共同成立格力美国公司,通过Soleus成熟销售渠道,格力电器产品顺利进入沃尔玛等美国主流大卖场。2012年7月,有消费者投诉格力出口美国相关除湿器产品存安全隐患,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机器过热而引发火灾,于是Soleus公司把该产品撤出了市场。2013年6月,Soleus公司把格力电器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亿美元,理由是格力电器向其出售有安全隐患的除湿器,而且在Soleus向美国政府报告了产品缺陷后遭到格力电器的报复行为,包括停止供货、抬高价格、引诱他们的大客户跳单。

再看格力这场事件中的表现:

就在被Soleus告上法庭后,格力电器于2013年9月中旬发布公告称,公司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部分除湿机产品可能会过热、冒烟和起火,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加拿大卫生部监督、批准下,公司决定自愿召回这些除湿机产品,召回对象为2005年1月至2013年6月之间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的涉及 Soleus Air,Kenmore,Frigidaire等12个品牌约225万台除湿机产品。

同年,格力电器发布官方声明称,格力电器从未威胁、打压任何合作伙伴,Soleus向加州联邦法庭提交的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格力电器将对这些伪造的和无事实根据的指控,尽最大努力主张自己的权利。该诉讼案件于2015 年5月12日审理结束,陪审团判决格力公司向 MJC (又名:Soleus)支付 4250 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格力公司不服该判决内容,已将赔偿款存入当地担保账户并已在当地提起上诉。

结局:格力支付创纪录的1545万美元罚款

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3月2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当天宣布,格力已经同意向政府支付创纪录的1545万美元(约1亿人民币)的民事罚款。在CPSC官方网站中的表述,是美国政府的民事罚款,并不是给格力美国的股东MJC赔偿款。从字面意思上看,两宗案件是独立的。截至目前,格力电器还未公告这一事项。因此,这两项诉讼是否是同一宗案件,还有待格力电器官方公告的证实。

格力被诉事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格力被诉事件一方面显示出了中美两国文化制度的差异,美国对于有缺陷产品有着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就出现在美国,实际上对缺陷产品召回在美国是十分常见的事,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仅靠经营者自觉、自愿。格力在获悉除湿器产品有缺陷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比如换修或是召回,导致了其后的被动。另一方面,格力忽视了美国人极其注重商业契约精神,当合作方Soleus撤架其缺陷产品时,格力没有及时与它沟通而是选择绕过它直接与别的公司合作,导致双方合作破裂闹上法庭。

除湿器召回事件也为格力提了醒,代工产品或其他非核心产品或会对其核心产品空调造成品牌伤害,并且会造成格力不够专注主业的印象,于是从2013年底开始,格力小家电产品均使用“大松”品牌进行全国推广,以避免削弱“格力”专注做空调的品牌形象。现在和小米电饭煲为争“国货代表”而打得不可开交的大松电饭煲用的就是“大松”品牌。

暂且不论谁是国货代表,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被制裁的事件屡见不鲜,从客观角度看,可能是文化差异、贸易保护或专利侵权等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可能是中国企业忽视了某些软性的东西。中国制造出海之路任重道远,董大姐若想在国外也牛气冲天,势必要遵守海外市场的游戏规则,除湿器事件可以说格力为出海交足了学费,但通过此事格力更加了解了一个市场的法律、文化对它来说也未必是件坏事。不止是格力,对所有梦想是星辰大海的中国企业来说,主动去了解海外市场的法律、文化是很明智的,此外,核心技术的研发无疑会让中国企业在海外腰板挺得更直,尤其是在美国这样对专利有着谜一般偏执、动不动就告你专利侵权的地方。【责任编辑/闫红玉】

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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