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健康发展,要靠立法而非资本解决问题

【IT时代网编者按】解决快递公司重规模,轻服务的根本出路不是停止快递公司的资本经营业务,而是要加快立法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快递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快递公司纷纷上市,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快递公司借助资本市场扩大规模、形成完整市场网络的必要之举。


快递公司挂牌上市之后,问题很快显现出来。许多快递公司的经营者没有把主要精力用于提高职工素质方面,而是忙于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部分快递公司员工直言不讳地指出,快递公司职工和老板都是富豪,因此,他们没有必要对消费者低三下四。许多快递公司投诉迅速增加,一些快递公司丢失消费者包裹现象越来越严重,快递公司投诉解决的程序越来越复杂,而公司员工处理问题的态度越来越敷衍。

这种“一阔脸就变”的现象,在各行各业都非常普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快递企业迅速跟上。可是,在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者资本支持下,部分快递公司迅速包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断上涨,蜂拥而至的财富,让一些快递公司经营者把持不住,他们把主要精力用于资本市场,希望通过炒作股票价格获取更多的利益。正是这种资本经营模式,使得许多快递公司出现店大欺客的现象。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停止快递公司的资本经营业务,而是要加快立法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快递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的建议是:首先,应当尽快建立统一行业监管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管理。由于国家邮政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因此,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能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值得社会各界仔细考虑。商务部应当考虑向国务院提出专项报告,对我国快递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快递行业管理法,通过立法的形式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其次,应当在现有快递公司建立的信息跟踪服务网络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快递公司信息跟踪网络,对消费者的每件包裹都实行跟踪保护。如果快递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那么,消费者可以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要求快递公司给予赔偿。换句话说,不能因为消费者的包裹价值相对较小,而鼓励消费者自行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也不能因为快递公司制定不合理的赔偿办法,而默许快递公司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通过现代化的网络,跟踪调查消费者寄送的包裹,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没有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部分快递公司创办人在限售期解禁后抛售股票的选择,我们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但是,如果因此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公司管理出现严重混乱,那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必要的时候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发出建议,停止快递公司股票交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敦促快递公司的创办人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责任编辑/卫安】

(原标题:快递业健康发展,要靠立法而非资本解决问题)

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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