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 财务信息披露须“就高不就低”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对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下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作出了规范。

《特别规定》所规范的“红筹企业”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经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注册,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定明确,红筹企业境内财务信息披露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在境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其境内上市财务报告中也须予以披露。

根据《特别规定》,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下称“等效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下称“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

红筹企业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中须明确所采用的会计准则类型。红筹企业首次申请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时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境内上市后不得变更。

与此同时,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时,须在遵循等效会计准则要求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提供满足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和监管需要的补充财务信息。

补充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和投资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

另外,根据《特别规定》,采用等效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红筹企业,在中期报告中提供财务信息时,仅需提供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责任编辑/李小可】

(原标题: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 财务信息披露须“就高不就低”)

来源:上海证券报

IT时代网(关注微信公众号ITtime2000,定时推送,互动有福利惊喜)所有原创文章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转载必究。
创客100创投基金成立于2015年,直通硅谷,专注于TMT领域早期项目投资。LP均来自政府、互联网IT、传媒知名企业和个人。创客100创投基金对IT、通信、互联网、IP等有着自己独特眼光和丰富的资源。决策快、投资快是创客100基金最显著的特点。

相关文章
【特别报道】科创板IPO大狂欢:市值飙升,财富自由声音响彻云霄
【科创板】专利无效狙击科创板IPO!极米科技披露的16件发明全被光峰科技提无效
【创业板】重大信号:新股上市首日破发
打新的懵了:最惨跌20% 有新股上市首日破发 多只腰斩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