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案或引发港股IPO机制改革

6月26日,香港廉政公署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廉署在行动中拘捕了港交所上市科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一名前联席主管及两名涉案人员,怀疑其在有关上市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及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这与此前有香港媒体披露港交所负责新股IPO审批的前高层,联同保荐人及律师在IPO申请过程中涉“不当审批”并向有关上市申请人“放水”的消息得到印证。

香港证监会表示,作为上述联合行动的一部分,证监会正在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执行或处理上市及其他事宜的方式进行特别检视,而该等事宜或与上述调查有关。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有责任监督、监察及监管港交所及联交所的活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证监会现阶段不会作出进一步评论。

这次港交所上市科前高层涉及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或为下一场港股IPO监管暗战埋下了伏笔。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的主要工作包括监察联交所与上市事务有关的职能、监管非上市股份及债权证的要约,及就其他相关事宜制订政策。其中包括: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双重存档制度,以提高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在资料披露方面的质素和表现;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上市有关的职能及职责;检讨由联交所负责执行的《上市规则》及提出修订建议。

在现有机制下,港股IPO申请需通过三轮审批:第一轮,上市申请人通过保荐人递交上市申请暨A1表格至港交所上市科,由上市科进行审查。第二轮,若通过上市科审查,申请将交由上市委员会进行上市聆讯,而上市科相关人员将会在聆讯中解释通过理由。上市委员会由独立的成员组成,并就上市申请提供独立意见并作出批核。第三轮,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港股IPO申请同时由证监会双重存档,上市科会将IPO申请文件副本递交证监会,而证监会有权就审批给出意见并作出决定。实际上,香港IPO审核制度并非单一“注册制”,而是“双重存档制”,但主要由港交所负责前线审批。

港交所上市审批部门主要分为两组处理相关上市申请,小组审阅申请文件后会发出相应反馈意见,主要就一些问题向申请人提出问询,在获得圆满答复后,主板上市申请将会提交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而创业板上市申请则不需要接受上市委员会聆讯,直接由上市科决定是否“过关”。

此前,就有香港市场的专业人士表示,在港交所上市科审批时,若审核人员在问答过程中刻意避开申请人敏感和关键事项,可助申请人通过IPO聆讯。由于上市委员会审批主板上市申请大都是基于初审意见进行核查,若上市科负责人对个别上市申请人的问询避重就轻,则有可能令不符合上市要求的IPO申请获通过。而创业板上市申请则由上市科直接决定是否“过关”,或会导致“不当审批”事件的发生。曾有专业人士指出,港交所近年审批公司IPO时强调的“合适性”属于主观判断,容易导致贪腐行为。

这次港交所IPO新股涉嫌舞弊案,或重演上市监管权争夺2.0版本。

按港股目前的IPO申请机制,上市审批主要由港交所负责,即“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仍然是所有上市申请的联络点”。但此次证监会的通告则意味着目前新股IPO审批机制或将面临改革。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再完美的制度我们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蛀虫’,不可能完全杜绝‘烂苹果’,但是只要发现一旦有‘烂苹果’,一旦有‘蛀虫’,那会毫不犹豫把它清除掉。我对于我们这个制度的自我纠错能力、自我清除能力充满信心。”并指在这个制度之下,无论是谁在监管过程中,权力都受到了非常清晰的制衡和检验,没有一个人能够做出让一家公司来上市的决定。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要把权力限制住,令贪腐的空间大幅缩小。

此前,有关港交所新股上市申请的审批权也不时惹来非议。因为港交所本身是牟利的上市公司,现时港股新股IPO申请采取的是前线审批,由港交所主要负责,证监会仅以双重存档方式监管。因而被质疑具有系统风险,易成为贪腐温床。

这次港交所上市科前高管涉贪案,令市场所担心的忧虑变成事实,并且引发市场对于港交所上市发行制度的讨论。

港交所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207家企业在港上市,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达2778.5亿港元,位居全球第一。在登顶全球“募资王”的同时,港交所新股破发也非常惨烈。自2018年至今,港交所有260多家公司上市,其中有170多家股价处于破发状态,占比65%,股价腰斩的达63家,占比24%。新股表现令投资者失望,尤其是当初顶着新经济光环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有的市值已缩水过半。

自2018年4月30日起,港交所实施了上市新规,“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进行了25年来最大的上市制度改革,有效吸引了新经济及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截至目前,共有50家新经济和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共集资1675亿港元。

如果此次事件令香港证监会决定检视港股上市制度,或将使现行的IPO审批机制发生改变,或令上市流程发生改变,或令上市科及上市委员会的运作及其组成发生改变,抑或将设立新机构进行分权与制衡,这是否将意味着港股的一个“老千股”时代的终结呢?

若此,是否能够平息争议,而更为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呢?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虽然香港证监会具有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上市有关的职能及职责,检讨由联交所负责执行的《上市规则》及提出修订建议,但证监会能否借此改变近年由“市场发展”主导的新股改革趋势,或许还是要看特区政府的态度。【责任编辑/林羽】

来源:证券时报

IT时代网(关注微信公众号ITtime2000,定时推送,互动有福利惊喜)所有原创文章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转载必究。
创客100创投基金成立于2015年,直通硅谷,专注于TMT领域早期项目投资。LP均来自政府、互联网IT、传媒知名企业和个人。创客100创投基金对IT、通信、互联网、IP等有着自己独特眼光和丰富的资源。决策快、投资快是创客100基金最显著的特点。

相关文章
蚂蚁金服IPO进入冲刺!危机之年,科技公司为何扎堆上市?
【苹果派】苹果前工程师爆料!曾协助美国能源部开发绝密iPod
独角兽IPO纷至沓来:商汤科技也上市 还有哪些后备军
【IPO】京东二次上市通过保密方式递表港交所,百度携程紧随其后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