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互联网法院被互联网巨头渗透?


近日,成立满一周年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白皮书》,介绍了该院成立一年来的成绩。白皮书显示,该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司法领域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

作为一种便民创举,互联网法院从成立起就备受关注,而目前仅设立在杭州、北京、广州三地,也显示这种模式还有着试验探索的意味。对于互联网法院,社会中不乏担忧:设立在互联网巨头之侧、获得巨头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的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涉及互联网行业的案件时,能否做到公正?

例如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之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腾讯公司签署《共同建设“法律+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发布“广州微法院”3.0版本,广州中院与腾讯在“法律+互联网”建设方面开始全面合作,时任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春和,腾讯公司高管及法务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文章显示,广州中院与腾讯的合作还会进一步深化,张春和也对与腾讯公司的合作与发展充满期许。

行业也对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给予了积极回应,如腾讯公司有关人士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采用特定审判规则,集中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有效提高司法裁判效率,降低司法运行成本;而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科技行业可以为互联网法院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当日,媒体在报道中透露,广州互联网法院与腾讯等互联网平台进行了密切的技术合作,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系统可以自动调取腾讯的相关原始数据。

曾经对“与腾讯公司的合作与发展充满期许”的张春和,成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的首任院长,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至今。

互联网法院被互联网巨头渗透?

“系统可以自动调取腾讯的相关原始数据”不能不说是一种便民之举,但各平台的内部系统数据属于“黑箱”。各平台型巨头的投资、利益复杂,如何保证在审理涉及互联网行业商业竞争的案件时,这些数据不被隐匿、篡改,实际拷问着司法的公正性;而互联网巨头与法院长期合作,双方是否会建立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关系,也是公众的合理担忧。

例如北大法学院侯猛教授撰文指出,因一些互联网法院的技术是由当地互联网巨头公司支持,技术是否妨碍公证,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不只是侯猛一人有忧虑。北京律师吴志强曾撰文指出,影响互联网法院发展的因素之一,是互联网巨头公司对数据的封锁。吴志强认为,这样的封锁可能会影响到互联网法院审判的公平性,并最终形成各公司独自把控的法院,阻碍到互联网法院的整体发展。

这已经不是一种规则上的担忧,在现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腾讯、京东、百度等巨型互联网公司,都曾以“保护数据安全性”为由,拒绝在互联网法院进行相关案件的网上审判。

不久前,腾讯公司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状告知名媒体人一案,也引起了颇多关注。被告人孙某发文称,广州互联网法院与腾讯关系密切,办理此案时“出现了重大程序违法”。孙某在公开文书中直言,“愿意相信贵院不是枉法勾兑之所,互联网独角兽也不能轻易利用技术平台合作等方式渗透并操纵我国司法系统。”但“信心已经越来越动摇”。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也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互联网法院这一探索的忧虑。

互联网法院被互联网巨头渗透?

要评价任何一项司法改革成功与否,关键要看人民群众在改革参与中是否有获得感。是否更加有利于案件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否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为民宗旨的落实。

不过,尽管广州互联网法院非议颇多,但司法改革之路,仍然需要坚定走下去。顶层设计者应该及时总结三家互联网法院的经验、教训,针对性改革。同时也应该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担忧。【责任编辑/邹琳】

来源:商战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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