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生意想要摆脱卖毒面膜的尴尬,怎么破?扁平化代理;赚取广告费;个性化商品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锐观察】时下,关于微商的议论很多,大多是非议。特别是前不久,一个自称年收入7位数的90后网络红人卖有毒面膜的新闻让更多的公众开始关注朋友圈里的微商。而购买微商面膜中毒的案例也连见报端,中毒轻则过敏,重则血液铅含量超标,使用过的孕妇甚至有流产的风险。类似这样的负面新闻也很多,多到和众多微商号称的日进斗金的神话相当。一时之间,支持微商的那些微商大咖和吐槽微商的舆论,吵得不可开交。

有必要先给微商翻案

但问题是,口水战真的吐到了点子上吗?我们不妨先解决几个有关微商的主要纠结。不过先精准一个定义,以下谈到的微商,没有特别说明,主要指的是刷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的人。

第一个纠结点是货品质量。相关在微商处购买了三无产品的负面舆论,已经缠绕在大众面前,无须过多的去阐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很简单,目前的微商大多就是无证经营,靠朋友圈的信任关系来销售商品,因此也就给了三无产品钻孔子的机会。其实这个表述就是一个正确的废话,理由同样简单,三无产品会出现在任何商业渠道,特别是在其草创阶段,之前的淘宝,其实也有过这么个阶段。一味的吐槽监管是否得力,商家是否有良心,并没特别的实际意义。反之,这需要市场的自身净化功能来起作用,而且质量问题必然带来朋友的信任感下降,其结果也是很显而易见的。而真正价格合理品质保障的商品,其实无论是在朋友圈,还是淘宝或其他的传统市场,在不短的时间看来,都会得到回报。

第二个纠结点在于是否传销。关于微商有这么一句笑话,90%的微商商品,其实都积压在了最末一级的代理商手中。这也是其被视为是传销变异的一个原因。但其实涉及到微商的设定之上。据统计,微商行业从业人数已超过1000万人。基本可以断言,千万微商中,除了极少数的人可以自己创造产品并销售外,其他想通过微商创业的人群,只能采取从上级代理拿货的方式,区别仅在于到底是扁平化的一级分销还是无限加价的N级分销,后者必然是越到N+1级别,价格越贵,也就越难出手,有点典型的泡沫经济特征。因此是否传销已经不重要,重点在于最后一层接盘的代理商,他所能选择的价格区间,还能否刺激到朋友圈的消费欲望。

第三个纠结点则是盈利问题。从上两个纠结点的破解上,已经能够说明所谓“足不出户,动动手指月入万元”是在扯淡,“十个微商九个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又如何解释,易观智库发布的《2014年微信购物发展白皮书》中所显示的,2014年中国移动购物用户规模突破3亿,移动购物的交易规模接近10万亿,增长率达到270%。理由依然简单,前者和后者都是事实,但说的不是一件事,后者说的是移动电商,包含但不仅限于微商,真正的大蛋糕被淘宝、京东和当当这些B2C移动电商瓜分。当然,微商也有很赚钱的,根据28定律,其实就能很清晰的知道,微商到底能够有多少人赚到钱,特别是在以赢家通吃为主旋律的电子商务领域。

这些其实都不是微商的问题关键,关键在于,微商它其实就是以前我们常见的小卖部。

小卖部怎么能做大?

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在2009年提出了一个邓巴定律。该定律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推断出,人类智力将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如果用接微信朋友圈地气的说法,则是甭管你微信里有多少好友,你真正的朋友也就150人。

这个定律是否完全准确,个人都有自己的衡量点,但差距不会太大。但150人的规模有多大,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小区罢了,而在150人规模的朋友圈里做销售,结果如何?小区小卖部而已。

首先就宣判了那些加粉神器的死刑。在一个以朋友信任为基础的小卖部基础上做销售,勉强加来的那么多根本陌生的粉丝,会有几个光顾?

其次宣判了朋友圈微商模式的死刑。一个小卖部,面对的市场只有那么大,想要做成一个综合性大卖场有多大可能?这也解释了为何2014年9成的微商销售额与产品是面膜,因为这个可以反复销售,就是个快消产品。而且不想可乐那样已经有稳定的品牌忠诚度。

或许有人会用反证法来批驳上述观点。比如,阿里巴巴做到2千亿交易额需要8年,微商只用一年的时间就做到了1500亿。这个数据即使很真实,但也没有实际的说服力。因为微商依然是采用了长尾定律,而超长的尾巴则是散落在朋友圈里的微商们,这个长尾巴创造了顶端层级的巨大销售业绩而已。

微商,怎么办?

有没有可能把小卖部做大?我想这个答案是有的。但绝不仅仅依靠话术和加粉神器这么简单,有以下几个解法:

第一是扁平化代理。这一点其实很多大企业已经在尝试,拍拍微店玩的就是将京东上的商品,以一级代理的方式通过微店进行分销,就连玩旅游的携程也在5月推出了携程微商,开放产品库,所有人都能做它的代理商。当然,这种只有一个层级的代理,能够解决不少微商在价格上的问题,何况,你压根不用囤货。

第二是赚取广告费。类似京东、携程之类的商家介入后,产品质量确实有了更直接的保障,但问题在于,缺乏个性化的商品,微商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广告的粘贴民工罢了,变成了个推广渠道,赚的不是代理费而是广告费。这个模式是否面熟?其实在淘宝时代,它有另一个名字,叫做淘宝客,只是当时主要是在网上泛滥的拉客,而现在精准营销到朋友圈罢了。

第三是个性化商品。其实前两种解法,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微商之间没有价格、产品上的差异,最多也就只能做成类似美丽说、蘑菇街这样的朋友圈商品推荐达人。真正能够在微商中活跃起来的,还是销售自己创造出来的产品,个性化的商品的这部分人,微商和朋友圈则成为其较快完成原始积累的路径罢了。

然后呢,该O2O、C2C、B2C的,在积累完成后,登陆大平台,微商成为一个补充和维系,仅此而已。小卖部的神话到此结束……

话说,还有一种微商成功方式,就是忽悠别人的微商课程,不过那个也不长久。【责任编辑/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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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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