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没有人谈论的ICO法律风险


随着最初投资品种(ICO)的兴起和兴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联邦检察官如何看待这一创新受到了很多关注。理所当然地,这些执法系统带来了严厉的惩罚,甚至是监狱的可能性。

但投资者和公司也应该知道,买方可以根据联邦证券法以类似的理论私下起诉卖方。卖家应该了解这些法律,以了解他们面临的风险,如果不公平对待,买家应该知道他们的补救措施。

几年前我写了这篇文章,关于如何确定一个硬币是否是一种安全(当我们打电话给ICO“代币预售”时),并且底线是它可能非常棘手。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ICO确实构成安全产品,那么联邦法律要求卖方登记证券或找到例外情况。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或刑事制裁。

但这不是每个人都意识到的:1933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购买未注册证券的人可以自行起诉卖方,以收回资金。这很重要,原因很多。

首先,这意味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不是唯一可以宣称ICO是证券发行的各方。有些人认为,现在有这么多的ICO,证券交易委员会人手不足,绝不会对绝大多数卖家实施执法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私人不会起诉。而且,如果一个人做了,那就不是证券交易委员会,而是一名法官,他决定该公司是否证券发行。

其次,私人诉权很重要,因为补救措施是彻底放弃原来的销售。这意味着一家在ICO筹集了1500万美元的公司可能不得不把每一分钱都交给买家,即使它已经花费了大部分所筹集的资金。

联邦集体诉讼规则也使得这种结果成为可能,这些规则允许一个人代表所有购买特定证券的人起诉。

你如何从一家公司那里收回资金,然后将它转移到其他地方?在大萧条时期,情况已经够糟糕了,起草者也是这么想的。

《1933年法案》规定,对出售未注册安全公司的人负有个人责任。因此,公司形式的普通保护并不一定适用。

买家的坏消息(以及卖家的好消息)是私人必须起诉的时间很短。这种特殊违规行为的时效仅限于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并且超出该时限的索赔被禁止。

然而,买卖双方也应该知道,这不是故事的结尾。证券法为卖方在出售证券时出现的错报提供了额外的行动原因。同样,其他州和联邦法律也根据一般欺诈法规为相同法律提供补救措施。即使ICO不构成证券的出售,如果卖方出现重大错报以促成出售,这些相同的法律通常会规定补救措施。

所以,无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ICO的哪个地方结束,投资者和卖家应该意识到这个更广泛的法律环境,无论是保护他们的企业还是维护他们的权利。【责任编辑/卫安】

(原标题:美媒:ICO的法律风险)

来源: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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