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个人持有比特币应认定为虚拟财产

7月18日,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本次庭审法院确认了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虚拟的财产属性进行认定。关于比特币虚拟财产的属性,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进行较为全面的论述。此次司法机关在判决当中的认定,对未来比特币等其他虚拟货币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的处理,具有非凡的意义。【责任编辑/李小可】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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