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确定珠海明骏为股权最终受让方

10月28日,格力电器披露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称,10月28日,格力集团函告公司,经评审委员会对参与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

据公告披露,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贤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马翠芳),基金管理人为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格力电器的公告称,根据《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披露的公开征集方案,意向受让方应有利于提 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受让申请材料中的受让意向书 要求意向受让方提出维护管理层稳定的具体措施及未来与管理层合作的具体方 案。 基于上述要求,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受让方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及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GENESIS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组成的联合体均在向格力集团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中提出了维护管理层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合作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征集的最终受让方确定为珠海明骏,且珠海明骏已通过受让意 向书书面邀请的形式向格力电器管理层提出合作邀请,若格力电器管理层最终接受珠海明骏的邀请,并依据受让意向书提出的邀请方案展开合作,双方需在珠海明骏与格力集团签署本次公开征集的《股份转让协议》前对具体合作方案予以明确并对外披露。

公告称,前述合作方案为最终受让方的单方面邀请,格力电器管理层是否接受最终受让方的邀请以及双方最终能否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披露的公开征集方案,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格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 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责任编辑/林羽】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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