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亏损,岂能甩锅媒体监督

2019年8月,有媒体报道,科迪乳业自2017年12月开始拖欠奶农奶款,涉及上千户奶农,金额大约1.4亿元;7月31日,奶农代表向公司集中追讨欠款,公司实控人与董事长失联。其后又有媒体报道称:科迪乳业与科迪速冻均存在工厂停工、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的情况,科迪乳业与科迪集团、科迪速冻均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存在“兜底协议”。由此,科迪乳业前后收到深交所两份关注函。

科迪乳业在2019年8月16日的回复关注函的两份公告中,承认拖欠奶农奶款,承认科迪速冻拖欠工资,承认科迪集团、科迪速冻、科迪乳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对于其它报道内容,则认为不属实。

应该说,媒体报道的内容,多数还是符合事实。当然,有些情况或与事实稍有偏离,比如当时称董事长失联,但目前至今在岗,或许只是当时短暂“联系不上”。而且正是因为媒体的报道,交易所连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媒体报道内容进行核查,科迪乳业在8月16日还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从科迪乳业的角度,既然认为媒体“恶意”报道影响了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完全可将媒体告上法院,追究媒体损害商业信誉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这是公司的权利。可问题是,媒体的报道也很难被认定为“恶意”。其不可能站在个别上市公司的角度,而是站在整个社会、证券市场、公众利益的角度。本着公平正义的立场,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反映奶农的利益述求,何谈恶意?

另外,媒体毕竟不是执法调查机构,不可能准确掌握所有,只是尽可能地呈现最多的事实,虽然报道的内容,未能100%与事实相合,但这并不妨害媒体对证券市场事件进行报道。

媒体舆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是证券市场监督体系一个颇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沪深交易所也间接规定上市公司要接受媒体监督,比如上交所《上市规则》第2.8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披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包括主要网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

既然企业上市,站在交易所这个平台上,就如同站在聚光灯下,不仅要接受交易所、证监会的监督,还要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所以,上市公司如果认为各种监督影响了自身发展,这纯属甩锅、找借口。目前,证监会尚未公布对科迪乳业的调查结果,假若真查出媒体所质疑的违法违规,那么,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无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媒体的报道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现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更多的问题和隐患,让市场和投资者减少损失。

科迪乳业的业绩不佳,其实更需反思自身:上市公司是否与大股东真正保持了独立性、资金是否被挪用、为什么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是否真正做到诚信为本……只要上市公司把自身内部问题解决,公司治理制度健全、树立诚实信用的市场形象,媒体又如何凭空捏造负面新闻?【责任编辑/孟亮】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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