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们应该签订《网络中立公约》,不然,这个地方将成为一潭死水,上面飘着几座信息孤岛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编者按】快过年了,小伙伴们被BAT一轮轮千万红包阵势搞得措手不及,一些抢不到红包的小伙伴们竟然哭起来,深深感叹自己年过30岁,还在为抢2元红包而伤感的悲惨人生。本文的作者代表中国千千万万的创业者向BAT等互联网巨头发出“控诉”,希望BAT们能为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持“网络中立”,不要因为你们攻城掠地发起的一场恶战的时候,而让那些无辜的创业者们跟着遭了秧。

上周,我在拙文《网络中立制度:微信封杀闹剧的解药》中提出了“网络中立”的延伸概念。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制度对于腾讯而言并不公平,因为微信系腾讯自家开发推出的社交软件,并非是电话、电脑网络这样的公关基础设施,腾讯的独断专行是无可厚非的。在中国,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公共服务被认为是专指由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即便在某些领域,类似高速公路,允许私人投资的加入,所采取的依然是狭义的PPP模式,即融资建设,实际的建设过程依然由国家全权掌控。从这一点上讲,腾讯的微信的确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也不应受到强制性的干预与监督。但我所提出的“网络中立”的延伸概念并不仅仅是针对法律法规的建设,更多的是指大型互联网企业所应履行的社会义务。

相较于调停巨头间的互相倾轧,“网络中立”概念更注重于保护普通初创企业的利益。阿里、腾讯乃至网易,都是具有相当体量的互联网公司,他们之间的竞争虽然激烈,但往往并不致命,可对于中小型互联网公司,特别是初创企业而言,巨头之间战争的小小余波就可以让他们灰飞烟灭,甚至于连一声惨呼都不会被他人听见。在中国,创业公司的处境并不能算是很好,尽管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支持年轻人自主创业,但政策上的优惠并不能弥补创业环境的恶劣。抄袭与恶意的竞争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使得大型互联网公司可以肆意妄为,在各个领域攻城掠地而不须顾及同业的感受。

为了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能生存下去,中国的互联网初创企业往往须要尽可能充分地利用手头上所能得到的一切资源。从免费的企业服务到开放平台的网络接口,初创公司不放弃一丝一毫壮大自己的机会。然而,几乎所有的这些服务、接口的控制权都掌握在网络巨头的手中。哪怕是极其微小的规则变动,都有可能误伤一大片无辜企业。如果巨头们有意地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去打击这些潜在的竞争对手,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也许腾讯在即时通讯软件领域并不享有支配地位,但对于微信这样一个软件,腾讯的支配地位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对这种绝对的支配权加以限制,才可以保证依附于微信生态圈的初创企业面对来自腾讯的竞争不至于被连根拔起。“网络中立”的意义就在于明确巨头们行事的边界,防止其滥用手中的支配地位。我们允许平台的所有者对开放的网络接口设立一定的准入规则,但我们拒绝歧视性的限制。

我们希望可以看到开放的生态出现,也不排斥完全封闭的生态,但我们抵制以开放之名行封闭之实,将中小企业的价值榨取一空后,又将它们无情地抛弃的行为,这是不可容忍的。我们不应畏惧竞争,甚至应该提倡充分竞争,但我们不能接受还没有开始竞争便已被剥夺比赛资格的结局。我们不愿意再听到“阿里上市之后,中国互联网再难出现巨头”这样悲观的论断,我们情愿相信互联网将给中国的年轻人带来无限的机遇与无穷的财富。但如果中国互联网巨头们不肯做出改变,继续痴迷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降维”战争,也许中国的互联网将成为一潭死水,上面孤零零地飘浮着几座巨大的信息孤岛。

因此,我建议,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们应该签订一个《网络中立公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以促进公平充分的竞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主动地限制自己的权力似乎并非明智之举,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可以帮助中国构建起成熟健康的互联网生态,有效防止恶性的竞争与无意义的相互倾轧。相对平稳的网络生态也有利于巨头们做出创新,避免仅仅为了打击对手而进行的重复建设。中小企业也可以在相对公平的平台上展开充分的竞争,而不至于毫无意义地、悄无声息地死去。宇宙中也许真的有“大过滤器”或者“黑暗森林”的存在,但至少在我们有能力产生影响的互联网领域,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避免这样局面发生。

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在任何领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悲剧。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编后】对于巨头而言,维护互联网行业健康的创业环境是应尽的义务,只有让更多的创业者参与进来,才能使整个行业更加繁荣,更加有活力和生机。对于创业者而言,面对巨头的包抄战也不能干坐着等死,唯有掌握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拥有自身的技术壁垒,才能在千万创业大军中杀出一条血路。【责任编辑/郑希】

来源:创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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