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被罚60亿股价反涨,而那些被高通控制的手机厂商和消费者可能就没那么幸运了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编者按】持续一年有余的高通反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反垄断处罚近60亿元人民币,在高通被罚后,股价反涨4.7%,此事件再度引发市场有关企业专利费等问题的热议。本文针对此事件从以下四个话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讨论。话题一: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的思考;话题二:市场中,企业间专利费怎么收、收多少与政府无关;话题三:不是高通控制手机厂商,而是手机厂商需要高通控制,没有高通,它们生产不了手机;话题四:发改委处罚高通究竟保护了消费者利益还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以下是问答实录:

专利费怎么收、收多少,是企业间的事

政府它能做的和应该做的是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秩序。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权,比如知识产权,剩下的交给市场就可以。专利费怎么收,收多少,免费还是收费等等事宜,都是企业之间的事,与政府无关。

问:持续一年有余的高通反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发改委近日公布对全球最大手机芯片厂商高通公司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结果,处2013年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近60亿元人民币。你怎么看?

朱海就:这个案例让人思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发改委处罚高通,究竟是“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呢?还是不恰当地干预了市场,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答案很可能是后者。

高通拥有的是“知识”(专利),而发改委不生产手机,也不提供芯片,发改委拥有的只是“权力”(暴力)。权力不像知识,本身并不直接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也不懂消费者的需求,其作用依赖于后者,即让知识的作用尽可能地发挥出来才能体现权力的价值。假如权力打压知识,那么权力就是破坏性的。在这个案例中,我 们看到的正是这种情况。

有人说,发改委是在执行“反垄断法”,没错啊。但我们知道,这部法律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是“自然的”及“演化的”。而“反垄断法”是人为制定的,是政府打压企业和干预市场的工具。反垄断法以政府知道某个价格、某种产业组 织结构更有利于消费者为假设前提,但这个假设不成立。价格与市场组织都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发改委官员不可能计算出某个最优的价格或产业组织结构。可见, “反垄断法”是恶法。

政府既然没有能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它能做的和应该做的,就是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秩序。其中最 主要的是保护财产权,比如知识产权,剩下的交给市场就可以。专利费怎么收,收多少,免费还是收费等等事宜,都是企业之间的事,与政府无关。维护竞争性的秩 序还要求政府尊重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

专利费就是一个价格,是各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高通并没有强迫手机厂商生产手 机,买它的芯片,用它的专利。如接受不了专利费,手机厂商可以不生产,市场竞争法则就是这样残酷,你得接受,不能因为成本高了就求助于政府权力的帮忙。所 以只要回到“价格是自愿交换基础上形成的”这样最基本的法则,问题就看得清楚。

很多国家都把“反垄断法”作为打压国 外厂商,保护本土厂商,即所谓的“民族工业”的工具。但是“民族工业”的强大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竞争出来的。越保护,本土厂商越是不思进取,越没有竞争 力。另外,反垄断也达不到降低本土厂商生产成本的目的,在这个例子中,已经有人指出,反垄断的结果是“中国手机企业可能向高通付出更多专利费”,“反向授 权被取消可能伤害中国手机品牌整体上升的趋势”。所以,政府不要轻易去改变市场中自发形成的秩序,政府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产生的长远危害,它可能达到了最直 接的目标,比如惩罚高通,但却产生了其他更大的危害。

那60亿元的罚没款,如在高通公司手中,还是资本,可以继续为消费者服务。但到了政府手中之后,就失去了资本性质,不再能创造财富。

企业利润再大,但只要合法就是正当

在市场中,一个企业市场份额很高,定价很高,利润很大都是有可能的,但只要合法,都是正当的。这里的“法”当然不包括“反垄断法”,而是自然法与演化形成的法律。

问:高通这种市场化的公司靠专利独占市场的行为算不算垄断?

朱海就:垄 断是没有得到明确定义的概念。规模大算不算垄断?市场份额大算不算垄断? “暴利”算不算垄断?其实,“垄断”是一个不恰当的概念,是一个造成了很大混乱的概念。人的行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这里的“法”当然不包括 “反垄断法”,而是自然法与演化形成的法律。在市场中,一个企业市场份额很高,定价很高,利润很大都是有可能的,但只要合法,都是正当的。因此,抛开垄断 这个概念,我们的认识会更清楚一些。在经济学教科书的那种垄断概念只适用于虚构的均衡状态,在现实中并不成立,那条说明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曲线并不存在。

企业规模大常常被指责为垄断。但是,大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企业规模越大,越是容易进行大规模、大批量生产,生产成本就越低,消费者的受益就越多。市 场份额高也往往被指责为垄断,但是市场可以小,也可以大。在某个细分行业“垄断”的企业,放到一个更大的市场下看就不是垄断的。如高通,在芯片行业也许具 有“垄断性”,但放到手机行业看,就不是垄断的,可见根据市场份额来定义垄断也是不成立的。

同样,也不能根据利润高 低来定义垄断。高利润是企业创新的回报,是更好地服务消费者的奖赏。政府如想保护消费者利益,就要鼓励企业家创新,鼓励企业家创新就得承认高利润的合法 性。换句话说,否定高利润,就是否定创新,就是否定消费者利益。高利润会吸引潜在的竞争者进来,从而使得任何行业都是竞争性的。

“低价”有利于消费者的道理谁都懂,但低价是竞争出来的,是创新出来的,不是政府罚出来的。手机在二十年前,甚至在十多年前都是奢侈品,被称为“大哥大”,现 在“进入寻常百姓家”,这得益于类似高通公司这样的企业的不断创新。同时,这也说明既有的市场竞争秩序与产业形态是很成功的,政府不能轻易破坏这样的秩 序。

不是高通控制手机厂商,而是手机厂商需要高通

有人指责高通“控制”了手机厂商,但“控制”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实不是“控制”,是手机厂商需要高通,需要在先,他们需要“被控制”:没有高通提供的芯片和专利技术,手机厂商生产不了手机,而且从一开始就不会有生产手机的念头产生。

问:高通被大家诟病的一大原因是按手机售价的5%收取专利许可费,甚至被称为“高通税”。你怎么看?

朱海就:专 利费与税两样,税是强制性的,而专利费实际上是知识产品的价格,体现的是自愿的交易。收取专利费完全合理,就像你买一个苹果,总得付钱,你嫌贵可以不买, 或买别的。你总不能要求政府迫使商家降价卖,或免费卖给你吧。另外,商家也不可能收取特别高的费用,因为收高了,你不买,他赚不到钱,别的供应商也可能会 替代他。

专利许可费是从手机厂家那里收的,好像是厂家被迫缴纳的,但实际上它体现的是消费者对高通产品价值的认可,是消费者买的单。那些没有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公司,消费者是不可能为它支付什么费用的。

有人指责高通“控制”了手机厂商,但“控制”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实不是“控制”,是手机厂商需要高通,需要在先,他们需要“被控制”:没有高通提供的芯片和专利技术,手机厂商生产不了手机,而且从一开始就不会有生产手机的念头产生。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编后】发改委对高通长达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以高通被罚款人民币60.88亿元的巨额罚款结束。在高通被罚后,股价还上涨了4.7%,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市场对于高通目前的垄断地位和商业模式依然看好,高通依然是移动芯片市场上的霸主,而仅依靠行政手段也很难改变中国手机厂商在产业链利润分配下游的事实,国内企业未来应该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持续投入,才能在未来与高通这样的巨头分庭抗礼。【责任编辑/春田】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来源:凤凰财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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