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Google、腾讯......这些企业和他们服务的进化,让一个问题变得愈加引人困惑,那就是“网络中立”

【IT时代周刊编者按】“网络中立”,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平衡利益、容易被忽略,仍会引起探讨的话题,其也尚未在立法层面予以体现。阑夕以此进行推演,将腾讯、Facebook、Google等作比较分析后认为,网络中立的初衷尤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已被时常违背,当公平与自由产生冲突,市场往往还是会偏向于后者多一些。

互联网有着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名为“网络中立(NetworkNeutrality)”,这项规则主要针对网络运营商(ICP)和网络服务商(ISP),强调前者对于后者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因人而异的收费方式。

(比如在中国,扮演网络运营商角色的,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长城宽带等企业,扮演网络服务商角色的,是新浪、腾讯、百度等企业。)

打个比方,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网络接入产品,就像是建造了一条高速公路,而网络服务商则是在这条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无论是奔驰,还是丰田,都以同样的价格缴纳过路费。

但是,网络运营商一直对这种规则不满,因为在它们看来,重型车辆对于公路承载能力的消耗,要大于轻型车辆,所以它们一直希望采取阶梯收费,不愿保持中立。但是网络服务商以及公众并不接受这种有些歧视味道的主张,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目前也站在网络服务商这边。美国一家网络运营商CMCSA曾经因为连接到自己网络中的某些文件分享网站占据了大量带宽而降低了后者的网速,被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违背网络中立”为由进行了处罚。

然而,“网络中立”这项规则,并不见得在任何时候都不利于网络服务商,当竞争环境激烈时,如果网络服务商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就能够让网络运营商在流量传输的速度上给予自己一定优待的话,资本后盾愈来愈大的网络服务商巨头也并非“冥顽不灵”。

Google是一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服务商,它一直是全球的流量消耗大户,很多网络运营商都希望对Google这种富户“抽以重税”,而Google则一贯奉行“网络中立”原则,拒绝被差异化对待。不过,以最近几年的表现来看,Google正在改变以往立场。

2008年,《华尔街日报》报道,Google在私下频频与美国主要的有线公司和电信公司等网络运营商谈判,以求在网速上获得优惠。Google随后做出了反驳,称自己与网络运营商接触,只是申请在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当中放置一些自己的私有服务器,当用户访问Google的某些高流量服务时--比如在Youtube观看视频--他们不必进入网络运营商的公共网络,直接通过Google部署的私有网络就能完成数据传输,这样网络运营商也轻松(避免了被Google这种流量大户过度消耗),Google也可以灵活的配置私有服务器,为用户实现比公共网络最好的用户体验。

显然,“网络中立”已经开始受到动摇,其适用性也遭到时间的质疑。

网络运营商反对“网络中立”的主张并非一无是处,毕竟,“管道化”的威胁困扰着全球所有的网络运营商,没有规则要求微软就只能提供操作系统而不许进入其他市场,也没有规则要求Google一辈子只做搜索不得涉足其他行业,凭什么就要有这么一条规则要求网络运营商永远只能安于流量管道的现状?

正值移动互联网方兴未艾,基于无线网络的网络运营商开始筹划改变“纯管道化”的角色定位,Google在去年与法国电信达成合作,以向后者额外付费的方式获取流量的优先级权限,这让“网络中立”进一步孤立于移动互联网之外。即使抛开保守的欧洲,在美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于今年年初否决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关于“网络中立”的一项立法申请,认为此类争端应当交由市场博弈来解决,任何机构不得享有外力介入形式的执法权。

中国相关政策的立场,其实在此时与美国十分接近。在去年“微信收费”愈演愈烈时,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公开宣称“将市场的交给市场”是最好的平息争论的方法,相信商业智慧有能力在保持竞争的同时磨合出妥协的解决方案。

很快,“微信收费”被迅速搁置,网络运营商们启动了“去电信化”、力做“智能管道”的计划,有的主动进入OTT市场(中国电信和网易合作推出易信产品)、有的设法跻身应用分发的入口领域(中国移动名高举高打一个名为“MM”的移动应用市场)、有的与网络服务商深度合作探讨业务融合的可能性(广东联通与微信合作推出定制流量的套餐业务)。

哈耶克所说的“协调问题是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协调的失败能使市场经济达到更高程度的协调”,就是这个道理。当一刀切式的“收费”协调失败,竞争各方会自然寻求更为精细化的协调路线,并逐渐达到不同方向的妥协。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QQ空间手机版与广东联通推行了“签到送流量”的活动,联通用户在QQ空间的活动中签到,可以换来一定流量的返还,“黄钻用户月最高峰可以有250M免费流量,普通用户可以有220M免费流量。”有消息称,此轮合作已经持续一个月,共有571万用户参与其中,共送出流量领取资格1.3亿M。

这是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在竞争之外仍然存在合作空间的证明,意图开拓移动疆土的QQ空间希望尽可能的降低用户使用自己服务的门槛(流量成本),而联通则希望捆绑畅销服务来获取新增用户,共同的利益带来了新的合作模式,双方共享同一条价值链,各施所长,各取所需。

与改革开放的顺序相同,中国网络运营商的变革亦从广东区域开始,各种定向流量套餐,都出自广东电信、广东联通的业务。根据网络运营商内部的消息,这种立足于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试水”,一方面是投石问路,在控制成本风险的前提下探求创新的投入产出比,另一方面则是行“流量经营”之实,正视并承担OTT带来的冲击,进而向网络服务商示好,与对方合作寻找新的商业机会。

以中国联通为例,其选择与腾讯的合作,出自集团层面的签发文件。腾讯的几个拳头产品--QQ、微信、QQ空间、QQ邮箱等--都是堪称全民级的网络服务,马化腾在腾讯内部也一直在推动公司对于社交数据的挖掘,因为社交关系本身就是“宝藏”,只要开采得当,一定能够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腾讯的另一名高管刘炽平也对比腾讯与Facebook两大社交巨头的收入结构,“Facebook有90%的营收来自于广告。而我们90%的营收来自于用户的付费。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社交网络拥有巨大的潜力,我们可以籍此获得广告营收。”也正是看到雷军在QQ空间卖红米、万科在QQ空间卖房产的成功,中国联通意识到流量的“溢价”是传统管道所无法识别和获取的,所以广东联通的入局,实际上是向腾讯索要了一张合作券,一旦腾讯在挖掘社交宝藏的工作上有了突飞猛进,作为移动时代的网络运营商,联通可以继续与腾讯相互交换“优先权”--比如,腾讯找联通拿到“流量优先权”(定向、免费等),联通找腾讯拿到“共享优先权”(流量溢价的分成)。

【IT时代周刊批注】几年前,盛大曾推出过一个游戏类平台,曾与中移动的移动梦网合作,但不久后很多用户就发现无法连接,随后便失败。这是电信运营商抑制互联网服务的典型案例。曾有人这样认为,这样的手段也可用在腾讯身上,比如,运营商虽然不会完全对微信进行封杀,但却可以通过设置参数降低微信的QoS,从而引起丢包,达到抑制的作用。但如果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抑制微信,腾讯可以通过向运营商交费的方法来确保产品的网络质量,甚至也可以租赁运营商的网络来经营自己的业务。但这也偏离了双方的本意,一方面运营商并无动力这样做,另一方面,在腾讯的潜意识里,运营商只是通道提供商,为何还要单独交费或租赁?这并不是一个网络中立就可以解释的。

连对“网络中立”的捍卫最为坚定的Facebook--Facebook曾是Google行为妥协后的批评者,也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关于“网络中立”的立法的赞助商--也开始不得不面对移动流量给新兴市场的用户带来的负担,如果不在中立原则之外做出一些调整,整个移动互联网的进化都会被规则拖累。在美国,Facebook已经和T-Mobile美国公司旗下的预付费服务GoSmart达成了免流量营销计划(预付费用户在美国一般是中低收入者),而另一家网络运营商AT&T也在今年的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上宣布了与中国相似的“定向流量增值计划”。无论是网络运营商还是网络服务商都逐渐有了一项共识:如果拒绝合作、不愿为降低移动网络的准入制而支付成本,一定会对用户的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而由此带来的增长放缓,对两者的经营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总的来讲,“网络中立”的初衷,本是意图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市场,但是当公平与自由产生冲突,市场往往还是会偏向于后者多一些。毕竟,当有人愿意并买得起私家车之后,那些仍然需要挤公交的人可能难免心生不满,但是明智的做法,是赶紧努力让自己也能够买得起私家车,而非鼓动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一起去将别人的私家车砸掉。

【IT时代周刊编后】在国内,说到网络中立,尤其是说到腾讯与电信运营商的例子时,也不能不说“网业分离”。基础网络实现独立后,由国家行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经营,而业务则实行自由竞争,业务运营商向网络经营者支付接入费用。但网业分离也会给电信市场的管制带来挑战,传统的基于不同业务网络的纵向管制模式将不再适用,网络中立变得更为复杂。【责任编辑/刘佳庆】

阑夕,TechRead博客作者,微信公众帐号:techread。

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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