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电子商务法》,饿了么被行政处罚20万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违法行为类型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据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417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公司由杭州阿里巴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10日,饿了么还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违法行为类型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责任编辑/额华】

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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