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察】广电总局持续不断对互联网电视盒子等周边“用强”,换回来的不过是用户的离开

【IT时代周刊深度观察】近日,有关互联网盒子的两则消息,再次让大家领略到广电总局的“神威”。

消息一:据《京华时报》报道,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近期再次发文,要求部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进行整改,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此次整改主要针对互联网电视盒子,不涉及有线电视运营商旗下的数字电视高清交互机顶盒。

消息二:据《华夏时报》称,广电总局近日发〔2014〕149号通知,在呼吁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大力在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开展TVOS1.O规模应用试验时,使用了“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这样的强制性用语。广电总局表示,研发TVOS1.O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该系统以及统一的应用程序商店,实现对智能电视终端从内容到应用的“可管可控”。

两则消息背后,是广电总局对基于互联网电视周边的强势控制。

利益摊薄致广电系收“保护费”之心迫切

其实广电总局在在2011年底,就曾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即广电181号文件),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

根据规定,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包括OTT机顶盒及一体机(即互联网电视),只能连接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集成平台,不能与其他互联网企业数据库连接;而内容服务商只能接入集成平台,不能与公开网络连接。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此外,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

现在这一切,不过是对181号文件的正式执行。但是为什么以前没有严格管控,现在才进行严厉打击?说白了,还是利益在作祟。先把市场养大,再开始严厉打击,这样就更容易对违规公司进行“招安”控制或者收费。

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电视的普及和日益壮大,广电总局也感受到,来自互联网电视盒子或者网络视频等内容的严重威胁,所以再不采取策略,自己的利润市场逐渐被挤占,也让自己存在感变弱,失去了对市场的控制。

第三,只通过对互联网电视终端收费已经不能满足广电的强大胃口。

目前,互联网电视有7大牌照方,包括CNTV、百视通、南方传媒、华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CIBN、湖南广电旗下芒果TV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BN。既有牌照,又有资源的牌照方,一直以来是怎么赚钱的呢?

以CNTV为例,2009年,CNTV向互联网电视企业收取一年100元/台的牌照费,目前,CNTV则按照终端销量而收取,10万台销量一年30元/台;20-30万台销量一年按10-20/元台。这似乎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倘若终端量达1000万,按最低10元标准,CNTV每年坐收1亿元。

随着互联网电视活跃率提升,CDN成本高涨。即便是最高30元/台的收费,也无法满足CNTV的运营成本。“CNTV维护一个终端的费用一年100多元,远远高出收取的每台牌照费。而用户在全国各地的分散性,也难以吸引广告主,通过流量变现。”上述知情人士表示,CNTV从今年开始,对互联网电视的热情锐减。所以,CNTV试图将运营成本转嫁给互联网电视终端,在其与小米盒子的谈判中,小米承担了一部分CDN成本。

看来看去,广电系缺钱了,互联网电视终端厂商,互联网电视盒子包括视频网站们,该“俯首称臣”,交“保护费”了。

逆市场大势而为,不过“螳臂当车”

最近,广电总局近期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百视通和华数传媒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的非法下载通道;又在互联网电视大会上重新对互联网电视定性,重申商业网站不允许自建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如今又对播放内容中的回看功能进行了监管,甚至强制推广自己研发的TVOS操作系统。

广电总局的一系列举措虽然对此前的政策进行落实,将互联网电视内容领域的管理掌控在广电体制之内。但是还是有些过于激进了。

首先,从TVOS操作系统来看,并不能很好满足用户需求。

TVOS1.O从底层代码进行了技术限制,不能刷机,用户也无法自己安装未经审核的应用程序,网络直播软件等APP则可能将被直接禁止。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操作系统也并没有像业界通行的做法般,对安卓系统做深度开发。而是在Linux系统的基础上,叠加了安卓的操作系统。

广电显然希望通过这条紧密联系的产业链,结束目前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并逐步从源头把控、规范智能电视的发展,但面对成熟的安卓产业链,推广显然存在着难度。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内外主流智能电视厂商有80%以上,都是采用基于安卓系统内核开发的系统。

中广互联也曾表示,“操作系统和电视的结合并没有那么简单,毕竟是和整个电视的应用,和直播频道结合,除了共有的安卓接口部分,还有私有的和行业运营商独特的地方,而各家现在做的都不太一样。”而互联网机顶盒的更新速度较快,需要较强技术支撑,但是广电总局对市场反应并不敏感,难以做到与市场同步,这为其继续强制推行带来了较大困难。

其次,广电总局对网络视频内容其实是可控的。

鉴于操作系统的不完善性,这一切还是针对内容的控制为主。但是网络视频其实也是在广电总局的内容监管体制之内的,随着几年来广电总局和有关部门在版权保护和打击盗版下,未经授权、没有付费购买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已经很难在网上看到了。

国内绝大多数影视制作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广电背景,而且这么多年来跟各地电视台结成了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的甚至是依附关系),再加上国家大政策大气候的影响,他们拍摄制作的各类电视剧和电视节目,首播往往还是先提供给各大电视台。尤其是一些热门电视剧和电视节目,基本上还是先上电视台播放,然后再授权给视频网站播放的套路。

而有线电视机顶盒之外的互联网电视和OTT电视盒子的时移和回看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就绕过了这一行业规则,这当然就触及了一些机构和电视台的核心利益。根据2011年出台的181号文件就明确规定,OTT盒子现阶段不能提供电视节目的直播服务。既然连直播都没有,当然时移和回看功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从谈起了。

第三,广电此举有逆三网融合趋势之嫌。

综合所有来看,广电内容可以进互联网,互联网内容不能进电视,这其实是单向开放。

随着互联网视频网站崛起,智能手机普及,微博微视频出现,手机、电脑、电视三屛互动开始大规模出现。看新闻联播的少了,用新闻客户端的多了。单向灌输的少了,双向互动的多了。广电总局此举,其实是在逆潮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编的《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4)》中,截止2013年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2.29亿户,入户率达到54.14%。同期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是,2013年底,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1.89亿户(目前已达近2亿户(2014年5月底是1.97亿)。而有线电视的开机率下降,拆机户增加。不知有多少用户还愿意同时支付NGB有线电视网和固定互联网宽带?【责任编辑/冯敏】

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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