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政将出,P2P或遭遇寒冬: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P2P只能赚取少得可怜的平台服务费?

【IT时代周刊编者按】既鼓励互联网创新、又不希望出什么大乱子,银监会新政令框架或月底公布。按照要求,P2P平台只能作为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赚取少得可怜的平台服务费,若有其他名目的收入,都逃不过违规的嫌疑。短期来看,这无疑会导致整个P2P行业的大洗牌。对绝大多数P2P平台而言,这无异于一场突然袭来的暴雪寒冬,只有那些健康的、强壮的、根基扎实的少数幸运儿才有机会存活下来。

 

银监会对于P2P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在逐步收紧。日前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的公开表态,被解读为银监会对于一直以来信马由缰的P2P行业的最新态度。其中,王岩岫提出的“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一说,事实上给仍在快速跑马圈地的P2P行业划定了明确的势力范围。

或许是因为P2P行业近几个月来发生持续的跑路和倒闭事件,又或者是因为纯草根的P2P行业已经迅速发展成为年成交规模超千亿的“大家伙”,这令一直表态会给互联网金融创新更大空间和容错度的银监会也不得不警惕起来。毕竟再怎么说,P2P玩的也是金融业务,而且涉及如此巨资,参与者又多是些收入有限的普通老百姓,作为已经明确负责P2P行业监管的主管部门银监会,当然不能一直作为一名观众在旁边看着而毫无作为。

来自上周举办的“P2P监管条例座谈会”上的消息称,银监会针对P2P行业监管的框架性条款已经基本成型,最快有望于本月底前公布。其中,银监会的态度很明确,一方面会呼应有关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包括P2P在内的各种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另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也必须保证相关业务在安全可控下有序发展,不能出大乱子。

解读来看,银监会针对P2P行业监管的框架性意见主要可能涉及以下几点:

一、P2P平台只能是信息中介,不涉及其他

也就是说,P2P平台将回归信息中介的最原始本质,即给民间有借贷需求的双方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对接服务。这本来就是最早美国诞生P2P时最原生态的商业模式,但P2P传到中国之后,由于国情、投资人需求、信用体系等情况的不同,被人为进行了模式改造,从而让国内的P2P商业模式变得更加复杂。

现在,银监会已经明确了P2P的业务范围只能涉足信息中介,至于其他的诸如信用中介、担保服务、金融理财产品售卖、甚至有涉嫌涉及银行业务的变相存贷等业务,都不允许再涉及。

二、P2P平台不得设资金池或变相自融资

这一点,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相关部门就已经明确提出过要求了。

一个是不允许有资金池,否则这个P2P业务其实就已经是“无银行之名、有银行之实”了,那还要银行牌照干嘛?因为如果社资金池,P2P平台就事实上存在了存(投资理财方)贷(资金借款方)业务,再加上一些P2P还增加了投资债券可转让的功能,就又多了个变相“支付”,完全就是一个虚拟银行的影子了。一句话,投资人的资金要么在借贷两端的人手里,要么在第三方金融机构暂存,总之是不能在P2P平台的手中。

除了不设资金池外,还会对一些变相自融资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现在一些P2P平台编造所谓的项目和借款人,实际上就是平台自己,这种行为其实就完全变成了改头换面的非法集资了。

三、不允许P2P平台自有资金或信用担保

关于担保不担保的问题,从P2P目前在国内市场的发展阶段,从投资人安全和信任的角度看,显然还是需要的。但是,银监会明确要求,P2P平台不能自己担保自己,也不能虚设一些所谓的担保机构来担保,或者虽然是担保公司,但没有针对P2P借贷业务担保能力或业务范围的,也不能为P2P平台做担保。

【IT时代周刊批注】在银监会此次监管思路中,“P2P平台不得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一条,被业界认为是对P2P行业影响最大。目前国内的P2P平台绝大多数承诺“保本保息”,使用的是担保垫付的模式,这也是为了降低投资人风险,增强投资吸引力。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为了落实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具体要求,P2P平台就不该介入担保;反对者则表示,“去担保”后将无法让投资者放心。实际上,“去担保”并不是意味着没有担保方,而是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担保。

四、P2P平台必须明显展现有关风险提示

这一条,可能是银监会借鉴多年的股市管理经验的结果。下一步,应该会要求符合条件要求且获得许可经营P2P业务的平台,在其网站、APP、宣传资料等地方,明确展示诸如“P2P有风险,投资需谨慎”、“P2P借贷不承诺保本保利,请谨慎参与”等提示性文字和标识。

当然,反之,原来各种保本保收益之类的各种暗示、历史业绩数据、平台规模和实力等涉嫌引诱或误导投资行为的内容将被严格禁止。

五、P2P的准入门槛会有一定设定值

P2P网站之所以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上千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进入门槛。但今后,这种状况可能将一去不返了。

按照银监会的指导思路,未来对于P2P行业的管理会参考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来管理。即必然会设立准入制度,P2P从业机构要在注册资本金、风险管理、资金托管、安全机制、高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从业年限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才允许经营P2P业务。当然了,处于P2P本身草根金融的特色,以及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前提,P2P入行的这些门槛肯定会比银行、证券等领域低很多。

六、或引入信息披露和外部审计措施

这一条应该也是参考股票证券市场的经验,也就是未来的P2P平台虽然不是上市公司,但会被要求定期公布整个平台的运营情况、财务数据、安全状况等,尤其是对于最敏感的坏账率、黑名单、借款项目详细信息审核情况等,要做经常性信息披露和公示。

除此之外,上述信息内容还会引入外部审计机制,可能会要求P2P平台聘用银监会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并独立发布信用和安全报告。

显然,如果按照以上框架性的要求来衡量,现在市场上存在的绝大多数P2P网站都不能满足要求,一旦真正发布和实施,绝大多数P2P网站要么关门,要么违规操作。即使给予已经上线的P2P网站一个调整缓冲期,由于绝大多数P2P网站的资质、资源、人员素质等都很难短期内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它们想要通过整改达标的可能性也很低。

即使最终,少数P2P平台最终达标通过可以继续运营,按照银监会明确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的商业定义,它们未来也很难实现盈利,前途那是相当的黯淡!

现阶段,P2P行业真正符合“信息中介”定义的收入其实只有一项,就是平台服务费,或者叫做技术服务费,这个收入大概只占整个P2P平台交易额的2%到4%。这个营收比例甚至比备受诟病、盈利无门的团购行业平均的5%到8%还要低不少。而其他收入,不管用什么名目,都逃不过违规的嫌疑。

换句话说,年交易额10亿元的P2P平台,实际总营收也仅仅只有2000万元到4000万元。以这么低的营收比例去运营,除非平台流水能够做得很大(比如年交易额百亿以上规模),才有可能在扣除各种运营、市场、技术、人力行政等成本后盈利。而在如今P2P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前提下,想提升平台服务费分成比例几乎没有可能。

再说了,平台交易额一旦数量级扩大后,接踵而来的就是平台的风险成本大大提升。交易额越高,说明交易的借贷项目就越多,参与的人数就越多,审核、风控、系统安全等运营风险就越大,当然可能出现跑路和坏账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旦发生几起代表性坏账案例被平台和外界投资人所获知,平台就很有可能遭遇突发性挤兑风险和严重品牌负面风波。那个时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分分钟倒下的可能性极大!

虽然客观地看,银监会即将和未来可能发布的针对P2P行业的新政,本质上依然是在加强对已经有些扭曲乱来的P2P行业的约束和管控,希望P2P行业在安全、可控、信赖、健康的轨道上继续发展。但短期来看,这无疑会导致整个P2P行业的大洗牌,对绝大多数P2P平台而言,这无异于一场突然袭来的暴雪寒冬,只有那些健康的、强壮的、根基扎实的少数幸运儿才有机会存活下来。

【IT时代周刊编后】P2P的健康发展需要许多外部环境支持,其中重要的一个是完善的征信体系。在官方征信无法接入时,贷款人逾期的法律成本将非常低,虽然P2P平台可通过黑名单曝光来惩罚贷款违约用户,但却很难对当事人形成实质上的信用影响。目前央行仍旧没有向互联网金融开放征信接口,但消息显示,央行正计划发放民间征信机构相关牌照,来建立民间征信公司,这样一来,贷款人的违约成本无疑要加大,失信者恐怕寸步难行。【责任编辑/王丽娜】

作者虎龙吟,微信公众号:爱猫狗 catdogiloveyou。

 

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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